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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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发布时间:2025-10-29 17:07:07     作者:    来源:

各委托客户:

因部分委托样品快递单联系电话信息不全、样品缺少委托书等原因导致无法联系到委托方,我中心将对此类样品进行集中销毁。

2022年-2024年期间样品销毁时间为: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月至今样品销毁时间为:2026年1月1日。

以上时间段委托的客户如寄出样品未收到检验检测报告,请尽快与我单位联系,否则样品将按期销毁。

咨询电话:0471-4933961。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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