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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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关于规范教育部门、学校、企业送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30 11:21:35     作者:    来源:

各相关部门、企业

为顺利开展委托检验业务,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对委托检验做出如下通知:

一、各相关部门、企业需按照要求在网上填写委托检验申请并上传委托检验需要的材料(见附件),线下委托业务不予受理,请线上办理。送检样品需附上与样品相对应的纸质委托申请书,无委托申请书的样品无法受理。委托申请书需填写有效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确保样品正常受理,对没有委托申请书的样品或无法与送检单位、个人取得联系的样品,在收到样品之日起一个月后销毁处理。

二、对教育部门、学校、幼儿园送检的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委托检验项目做出要求,各产品对应的以下涉及安全和品质的主要检验项目只可以增加,不允许删减,否则不予接受委托检验,企业委托除外。

(一)被子、褥子、羊毛床垫、化纤床垫类产品检验项目: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

(二)被罩、床单、枕套、枕巾、苫单类产品检验项目: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

(三)毛巾被、毯子类产品检验项目: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

(四)校服检验项目: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摩擦色牢度、绳带要求。

(五)棕垫、枕芯:纤维含量、甲醛含量、pH值、异味、填充物材料。

三、同一学校、幼儿园或教育主管部门,同一年度内同款式产品的委托检验仅受理一次。款式是指:样品主身版型结构、颜色搭配等核心要素,袖子侧缝、裤子侧缝、领子、帽子、上衣后背图案、校标等设计细节除外,例如校服主身一致,袖子反光条(属于设计细节)不一致,但算作同款式。

四、同一供货企业与区内学校签订的有效供货合同涉及的产品同一年度内仅受理一次。

五、之前以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内蒙古自治区纤维检验局(原)名义发布的有关检验的通知全部废止。

六、业务接待大厅联系电话:0471-4933961

七、本通知自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附件:委托检验需要的材料

 

 

                   内蒙古自治区纤维质量监测中心

                        2026年1月30日

附件

委托检验需要的材料

一、自治区内

1.个人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jpg格式上传

(2)委托检验检测申请书(网上委托后生成打印)

(3)样品:需有耐久性标签吊牌(包含产品完整信息,包括样品名称、号型规格、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维护方法、纤维含量、制造者/生产商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三无产品不予受理)

2.企业/个体工商户/教育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            

(1)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jpg格式上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jpg格式上传

(3)介绍信(盖公章)jpg格式上传

(3)委托检验检测申请书(网上委托后生成打印)

(4)样品:需有耐久性标签吊牌(包含产品完整信息,包括样品名称、号型规格、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维护方法、纤维含量、制造者/生产商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三无产品不予受理,原料、纱线、织片、面料除外)(委托单位为企业的,样品吊牌信息需与营业执照一致)

5)送检学生校服、学生公寓床上用品的供货企业、教育部门均需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供货合同(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检查合同的完整性,甲乙双方公章、双方签字、签订日期。供货单位必须与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单位名称一致)  

二、自治区外

1.个人不予受理;

2.企业/个体工商户:     

(1)营业执照复印件jpg格式上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jpg格式上传

(3)介绍信(盖公章)jpg格式上传

(4)委托检验检测申请书(网上委托后生成打印)

(5)样品:需有耐久性标签吊牌(包含产品完整信息,包括样品名称、号型规格、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维护方法、纤维含量、制造者/生产商的厂名、厂址、联系电话)(三无产品不予受理)

(6)向内蒙古自治区教育部门供货的在有效期内的合同(扫描成PDF格式上传,检查合同的完整性,甲乙双方公章、双方签字、签订日期。供货单位必须与产品合格证上的生产单位名称一致)